急救培训和公共场所配备急救设备正式入法!

发布时间:2023-05-30

  在现代社会,各类交通事故、意外灾害、心脑血管疾病等突发事件已成为威胁生命的重要因素。以心脏性猝死为例,根据《中国心血管病报告2018》,估计中国每年发生心脏性猝死54.4万例。然而,有数据表明,在我国,院外发生的猝死救治成功率仅有1%左右。

    在公共场所遇到他人突发急病倒地,却因第一目击者不懂急救技能、找不到急救设备无法有效施救而眼睁睁看着生命逝去……积极创造及时救治的条件,成为公众期盼。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发布,急救培训和公共场所配备急救设备正式入法


    在12月28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获得表决通过,第三十八号主席令正式发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体系,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及时、规范、有效的急救服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急救培训,普及急救知识,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急救中心(站)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


    随着《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出台,急救培训和公共场所配备急救设备将有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配备“救命神器AED”有法可依

    “室颤是导致猝死的致命性心律失常,而抢救室颤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心脏电击除颤。”北京急救中心资深急救专家贾大成介绍,如能在1分钟内完成除颤,成功率可达90%;每延误1分钟,成功率则下降10%。

    目前,我国急救设备和设施普及程度较低,被誉为“救命神器”的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在各类公共场所中仅有少数有配置。只有在全民普及心肺复苏徒手操作的基础上,大力推广AED的安装、使用,才能大幅提高我国心肺复苏的成功率。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出,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场、车站、港口客运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急救药品、器材和设施,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此次将急救培训及公共场所配备急救设备设施写入法律,为落实健康中国行动相关要求提供了法律保障,将促进有关部门确保资金到位、明确管理职责、加强人员培训,共同推动提高公共场所急救设备设施普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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