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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
AED自动除颤仪进驻今日头条、抖音办公区域,为员工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在这个夏天,ZOLL与今日头条、抖音等应用的母公司字节跳动一拍即合达成合作,很快首批35台ZOLLAEDPlus自动除颤仪整整齐齐的在字节跳动北京总部内安装完成!字节跳动成立于2012年3月,目前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已覆盖全球150个国家和地区、75个语种,在40多个国家和地区位居应用商店总榜前列。我们熟知的今日头条、抖音、火山小视频、TikTok、西瓜小视频等等应用都是来自于字节跳动。互联网蓬勃发展的浪潮下,每天数以百亿计的信息被上传至网络,由所有网络用户共享获取,几乎每个人都能成为一个优秀的互联网使用者。产品的日益火爆,这意味着不断有更多的成员加入到字节跳动。随之带来的办公区域小伙伴越来越多,工作强度变大,一部分人缺乏运动又酷爱熬夜等等情况也使得各位优秀的互联网人生命健康风险“刷刷”的升高。细心考虑到要加强对这帮可爱伙伴们的生命健康的关怀和守护,字节跳动高层管理者选择了与ZOLL合作,为各位字节小伙伴们提供了坚实且优质的生命安全保障---ZOLLAEDPlus自动除颤仪。在当今很多996的环境下家庭的责任,工作的压力,理想的追求,当代的职场人越来越拼了,但是在用力保护头发少掉之前,对生命健康的重视应该更重一筹。(划重点)这首先需要个人有好的生活习惯和安全意识,但是更多的,也需要来自企业的守护。而高强度的工作、不规律的作息等都有可能会导致心脏骤停---这是职场猝死高发原因之一。有些企业已经在行动了,自动体外除颤仪(AED)、急救包、急救培训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公司当中。其中,ZOLL已成为很多优秀企业的首选合作伙伴。为啥选择ZOLLAEDPlus自动除颤仪?办公场所已成为心脏骤停的高发地,一旦发生心脏骤停,拥有实时CPR反馈的AED可以被及时拿到场并被正确使用,配合高质量的CPR,将会有效的增加挽救患者生命的可能。ZOLLAEDPlus自动除颤仪拥有全球领先的CPR实时反馈技术,能够在急救过程中实现CPR按压深度与频率的实时反馈,做到真正的“RealTime”,引导施救者达到高质量心肺复苏的标准,这可为急救现场带来更加有效的帮助。另外,ZOLLAEDPlus独特的智能方波技术可以在有效除颤的同时实现对患者更小的心肌损伤。五年有效期的电池与电极片,让AEDPlus的耗材成本更低。职场人们闯过了“风风雨雨”的职场并不断前进,而拥有IP55防尘防水等级的AEDPlus自动除颤仪也一样不惧风雨,坚定的守护每一秒。同时,ZOLL会携手企业做一份完善的针对性解决方案,以实现不同办公场景下的AED部署,最大限度的实现这份对生命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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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
急救培训和公共场所配备急救设备正式入法!
 在现代社会,各类交通事故、意外灾害、心脑血管疾病等突发事件已成为威胁生命的重要因素。以心脏性猝死为例,根据《中国心血管病报告2018》,估计中国每年发生心脏性猝死54.4万例。然而,有数据表明,在我国,院外发生的猝死救治成功率仅有1%左右。  在公共场所遇到他人突发急病倒地,却因第一目击者不懂急救技能、找不到急救设备无法有效施救而眼睁睁看着生命逝去……积极创造及时救治的条件,成为公众期盼。《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发布,急救培训和公共场所配备急救设备正式入法  在12月28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获得表决通过,第三十八号主席令正式发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体系,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及时、规范、有效的急救服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急救培训,普及急救知识,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急救中心(站)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  随着《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出台,急救培训和公共场所配备急救设备将有法律依据。公共场所配备“救命神器AED”有法可依  “室颤是导致猝死的致命性心律失常,而抢救室颤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心脏电击除颤。”北京急救中心资深急救专家贾大成介绍,如能在1分钟内完成除颤,成功率可达90%;每延误1分钟,成功率则下降10%。  目前,我国急救设备和设施普及程度较低,被誉为“救命神器”的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在各类公共场所中仅有少数有配置。只有在全民普及心肺复苏徒手操作的基础上,大力推广AED的安装、使用,才能大幅提高我国心肺复苏的成功率。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出,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场、车站、港口客运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急救药品、器材和设施,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此次将急救培训及公共场所配备急救设备设施写入法律,为落实健康中国行动相关要求提供了法律保障,将促进有关部门确保资金到位、明确管理职责、加强人员培训,共同推动提高公共场所急救设备设施普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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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
“首届中国AED发展高峰论坛”深圳召开,全国急救大咖齐聚深圳共话AED!
  2019年10月17日至20日,“2019首届中国AED发展高峰论坛”在深圳大中华希尔顿酒店举行。  此次论坛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中国医院协会急救中心(站)管理分会和深圳市医学会联合主办,深圳市急救中心、深圳市医学会急诊医学专业委员会联合承办。  本次大会由中国医院协会急救中心(站)分会主任委员、北京急救中心主任张文中和深圳市医学会急诊专委会主任委员、深圳市急救中心主任周强共同主持。来自全国各地急救专家、学者、企业家、社会团体等400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参会人员围绕中国AED及院前急救事业发展现状与规划等话题进行深入探讨和学习。这次论坛有哪些看点?又有哪些“利好”与你有关?一起来看看吧!心脑血管疾病已成为国人健康的“第一杀手”,实践表明: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的早期介入是目前针对心脏骤停最为行之有效的抢救手段。本届论坛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切实解决心脑血管疾病救治问题,有效提升我国院前抢救成功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急救医疗服务。本届论坛以“健康、发展、创新”为主题,会议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中国AED建设现状与展望多角度、多维度探讨国家和地方急救立法如何有利于推动AED在公共场所的使用政府如何推动符合中国国情的AED发展规划中国AED管理系统与急救指挥的信息化整合探讨如何构建多层次、标准化的公众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体系及质控体系中国AED体系标准化建设及规范化管理的探索社会团体、AED生产厂商如何助推AED的发展等AED主题演讲嘉宾精彩发言深圳市医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罗晓琼女士:健康深圳”建设正在推进中,拥有众多热爱急救事业、对院前急救事业富有激情的院前急救专家和急救培训专家,拥有多个经急救中心认证的急救培训基地。在公共场所配置AED,既有必要也有能力。“希望本届论坛的成功举办,能引领深圳医疗改革的新高度,翻开急诊急救医疗的新篇章。”中国医院协会急救中心(站)分会主任委员、北京急救中心张文中主任:AED对社会卫生保障的重要性已经成为全球共识,当前,我国国力的大幅增强已经为AED的普及提供了外部条件,而宏大的国家战略则为AED发展指明了道路。“健康中国2030战略”中的健康教育、健康宣传与健康实践的理念切合了AED发展的路线,将为我国AED事业注入强大动力。”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分会候任主任委员、海南医学院党委书记吕传柱教授:深圳在全国率先通过急救立法,将公共场所配置AED、公众急救培训纳入院前医疗急救布局规划中,将AED购置、后续维护、更新费用以及培训、宣传费用列入政府财政支出项目中。如今,心肺复苏志愿者、普通市民通过AED地图就可以随时在各大公共场所取得AED抢救心跳骤停患者。农工党广东省委会副主委、深圳市委会主委,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常巨平副主任:如今,深圳的机场、地铁、高铁站、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出入境口岸、体育场所、养老院等公众场所都配置安装了AED,并在市民中推广普及急救知识,越来越多的公众第一时间能主动、积极参与到心肺复苏的自救互救当中。急救技能普及率的高低以及社会急救成功率的高低,已成为一个国家、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   圆桌会议  除了主题演讲外,此次会议还设置了三大分会场,分别进行“中国特色急救体系建设”、“AED标准化建设及规范化管理”、“AED配置面临的困难与挑战”为主题的圆桌会议,与会的专家、学者及企业家畅谈AED现状及未来,为救命神器AED的普及和院前急救的发展积极建言献策。深圳全面推出“公众电除颤计划”经验分享在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AED的应用已经相当普及。据有关资料统计,美国每10万人配有AED的数量为317台,日本为555台,荷兰695台,奥地利544台,挪威378台,丹麦311台……对标发达国家,近年来,深圳市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从2017年起,深圳开始着手在全市公共场所配置AED,并将该项目纳入深圳市政府民生重点工程,从立法和政策等层面给予全方位保障。随着AED在深圳公共场所的大量投放,相关急救知识培训的普及,提升了深圳院前急救的成功率,全民急救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市民的安全感也得到进一步增强。自2017年深圳启动“公众电除颤计划”实施以来,安装在公众场所的AED共参与现场抢救20人次,已成功救治8名患者(其中,机场2人,地铁4人,体育馆1人,社康1人)。2019年,根据《深圳市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民生实事的通知》(深府函[2019]38号)明确要求:开展深圳市公共场所全自动除颤仪(AED)配备项目(三期),购置2000台全自动除颤仪(AED),安装在人口比较密集的公共场所。为此,政府财政给予支持。预计这一期AED配备项目完成后,深圳市每10万人口配备AED数量在二期配备后的7.5台增长至约17.5台(按服务人口2000万计算)。深圳市医学会急诊专委会主任委员,深圳市急救中心主任周强未来,深圳将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健全医疗急救体系,继续完善相关立法,着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急救体系,充分体现深圳经济特区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一是继续加强公众急救知识宣传与培训,提高市民的急救意识和能力。二是建设院前医疗急救分级调度系统,调度员在派出急救车的同时通过电话指导病患或身边人进行自救互救,填补呼救后急救车到达前的黄金急救空档期,将抢救病患的战线提前到呼救120电话后,实现急救前移。三是探索建立科学化、信息化、智能化的AED动态管理平台,将AED设置有关信息纳入120调度系统,在120调度员接到报警电话过程中,告知报警人附近的AED所在位置,让患者尽快得到有效抢救,同时,AED一旦被启用,120便能收到信号进行后续定位、数据分析,实现动态管理、信息共享,提高各类病患救治效率。《健康中国行动》推动AED的快速普及《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已明确提出了未来急救培训持证人员比例要求,并明确指出要完善公共场所急救器材(尤其是AED)的配备。希望在政策的指引下,以此次首届中国AED发展高端论坛为契机,快速推动AED的普及和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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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
第七届世界军运会武汉开幕,普博急救呼吸机为赛事提供急救保障
​​“创军人荣耀,筑世界和平”,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开幕式于昨晚在湖北省武汉市隆重开幕。​第七届军运会是我国第一次承办的综合性国际军事体育赛事,也是继北京奥运会后我国举办的规模最大的国际体育盛会。来自109个国家的9300余名军体健儿将在27个大项329个小项中同场竞技,增进友谊。作为赛事服务保障的重要部分,医疗救护保障自然不能马虎。本次军运会配备了上百辆中国目前最先进的医疗救护车停靠在各赛事场地,为赛事保驾护航。车上配备富有赛事保障经验的专业急救团队及专业急救医疗设备,实现高密度保障救援。​在此次军运会的急救设备招标中,普博呼吸机从众多品牌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唯一入选军运会的呼吸机品牌。​​在大型活动医疗保障方面,普博呼吸机早已“得心应手”。曾多次“跟随”救护车和医疗抢险队执行国家级、省级重大事务的应急保障和大型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任务。稳定的性能和优良的品质,成为行业内同级别机型的翘楚,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的急救处置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后续的二次治疗赢得时间和机会。此次军运会,普博急救呼吸机再次出征担当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既体现了普博产品的优良性能,更是广大用户对普博产品的认可和信赖。​​早在八月底,上百台普博急救转运呼吸机已运达武汉,装载于军运会救护车内,集结待命。军运会期间,他们将发挥其急救/转运职责和使命,执行军运会的医疗巡诊及医疗服务保障任务。无论是在现场、还是在急救转运过程中,都能及时高效地提供急救呼吸支持。​相信在此次军运会期间,普博急救呼吸机定不辱使命,圆满完成医疗急救保障任务。预祝此次军运会中国军体健儿摘金夺银,为国争光;也预祝本次军运会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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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明确提出了未来急救培训持证人员比例及公共场所配置AED的要求
   在政府工作报告《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明确提出了未来急救培训持证人员比例要求,并明确指出要完善公共场所急救器材,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的配置是重点。原文如下:   社会和政府:“鼓励、支持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和急救中心等医疗机构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全民应急救护知识,使公众掌握基本必备的心肺复苏等应急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到2022年和2030年取得急救培训证书的人员分别达到1%和3%,按照师生1∶50的比例对中小学教职人员进行急救员公益培训。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场、车站、港口客运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急救药品、器材和设施,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每5万人配置1辆救护车,缩短急救反应时间,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电话10秒接听率100%,提高救护车接报后5分钟内的发车率。(卫生健康委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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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
应急资讯|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24日应急管理部第2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部长 王玉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二、将第二条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四、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将第三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结论”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五、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七、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八、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九、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十、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海洋石油开采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十一、将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修改为:“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将第三项修改为:“应急预案电子文档”。十二、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十三、在第三十三条增加两款,分别作为第二款、第三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十四、将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修改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十五、将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修改为:“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删除第五项;将第六项改为第五项,并修改为“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将第七项改为第六项。十六、将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的“风险评估”修改为“风险辨识、评估”;删除第三项;将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分别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将第六项改为第五项,并修改为“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在第四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七、将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将第四条第二款中的“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修改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第二十九条中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第三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将第四十三条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将第四十四条中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将第四十六条中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修改为“应急管理部”。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八条:“对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十九、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第四十九条。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第十四条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第十五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第二十二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海洋石油开采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三)应急预案电子文档;(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第二十八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四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第四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第四十三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三)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四)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六)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应急管理部统一制定。第四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对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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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瑞牵手合作普博急救转运呼吸机,诚邀合作商共享市场商机
普博急救转运呼吸机Boaray1000系列集成普博10余年研发经验和技术,全新研制的新一代呼吸机,是高档急救呼吸机的典范之作!适用于紧急抢救/转运和对呼吸衰竭病人的抢救与治疗。Boaray1000系列急救/转运呼吸机特点:◆安全稳定:通过SFDA、CE安全认证,核心元器件原装进口,满足欧盟临床安全要求,品质保证。◆功能齐全:动态呼吸监测/窒息报警/人工通气,呼吸模式、通气参数可一步设置,提供动态呼吸波形和参数监测,具有窒息报警功能。◆用途广泛:成人/儿童通用,常用于急症科、ICU、120急救中心、呼吸科等科室及急救/转运车,野外战地危急现场急救等院内/院外的急救|转运。◆轻便易带:主机约4KG,含所有附件≤8kg,配有便携式背包;防水防震,可用于恶劣户外环境的现场救护/转运。广东品瑞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经营医疗急救设备及安全应急装备的高科技企业,获国家II、III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广东省应急产业协会、深圳市应急产业协会会员单位。品瑞主营:自动体外除颤仪(AED)、除颤监护仪、急救转运呼吸机、心肺复苏机、病人监护仪、应急包等医疗|急救设备及安全应急培训服务。品瑞牵手合作普博急救转运呼吸机,将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医疗急救产品和服务,诚邀广大合作商携手合作,共享市场,共享财富商机!合作热线:136-8618-3913/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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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
广东省应急产业高端论坛专题研讨会成功举办
  4月20日,广东应急同行齐聚在富有爱国主义色彩的深圳新长征军事教育基地,举办应急产业高端论坛“提振协会服务能力,助力产业长效发展”专题研讨会暨应急同业协会服务资源共享大会。  广东省应急产业协会与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作为会议主办单位,并在华南理工大学地方风险治理研究中心、深圳市应急产业协会、深圳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协会、粤港澳消防安全协会、东莞市无人机协会、深圳世和安全、深圳优普泰、鹏亮工贸、翼航东升、深圳市新长征军事教育实践基地等其他同业协会及企业的大力支持下,群策群力,共同研讨社会组织在新形势下如何为业界提供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原巡视员景晓波先生,原广东省经信委副巡视员黄观档先生及各协会专家及企业家100多人出席会议,共同为应急产业的发展壮大、为国家和社会的安全贡献着智慧和力量。广东省应急产业协会会长方伟民致辞  此次论坛是为深入探索我省应急产业发展之路所举行的一次高端峰会,得到了应急产业同行们的积极响应,各路专家学者们不惧强风强雨齐聚一堂,围绕着“提振协会服务能力,助力产业长效发展”的主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对应急产业领域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热点问题、前沿发展趋势与创新业务进行深入探讨,并纷纷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论坛集课题研究、政策咨询、学术交流为一体,以研究影响应急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路径和方法,为构建中国应急产业长效发展献策献力为宗旨,不仅是建立常设性产业与学界的沟通、产业发展理论研究平台,还是产业发展社会智库、政产学研用合作的对接平台。广东省应急产业协会执行会长翁冠雄解读协会服务行动纲要  本次会议同时宣布广东省应急产业协会产业发展研究院正式成立的决定,为适应新时期应急产业发展对社会组织的要求,更好地探索产业资源市场化运营,公益服务与商业运作相结合的模式,实现协会平台高性价比的服务价值,以协会产业创新发展专家委员会为基础,组建成立广东省应急产业协会产业发展研究院。广东省应急产业协会产业发展研究院成立仪式  成立仪式启动后,由广东省应急产业协会产业创新发展专家委员会主任、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岳和全解读该研究院成立的相关说明。岳院长提到:协会产业发展研究院是在应急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整合以及应急产业进入新时代的背景和条件下成立的,将资本、智本、行业资源三者有效的结合在一起,通过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努力实现产业发展研究院的既定目标,达到整合发展,共建共赢。广东省应急产业协会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岳和全作研究院成立相关说明  此外,此次盛会上广东省应急产业协会还发布了几项重要的服务信息,并推出一批具有广阔市场发展潜力的优质项目跟与会单位分享,希望能够给应急同道们创造更多的商机,希望通过应急同道的共同努力,让这些优质的资源在振兴应急管理事业的大潮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更多应急资讯,请关注“应急科普人”微信公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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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
广东省应急产业协会翁会长一行莅临广东品瑞指导工作
 今日,广东省应急产业协会翁冠雄会长、陈朝阳副会长、省应急产业研究院院长岳和全先生一行莅临广东品瑞,就应急产业的创新发展开展调研工作。 广东省应急产业协会是在国家工信部、广东省经信委和省政府应急办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由从事应急技术研发、产品生产、服务配套、学术研究、应急救援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区域性、行业性、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全国第一家省级应急产业协会。多年来,协会在带动全国各地区应急协会的建立及促进应急行业的规范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广东品瑞是一家专业从事医疗急救及安全应急的企业,广东省应急产业协会、深圳市应急产业协会会员单位。自成立以来,品瑞始终秉承“守护生命,救在身边”的企业宗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医疗急救设备、应急救援装备、康复护理用品及应急科普培训服务及应急救护整体解决方案。 此次调研重点商讨了协会在推动企业安全应急方面如何发挥更大的作用,尤其是自2019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的大背景,广东省应急产业协会及相关联企业、社会组织应该如何紧抓政策契机,快速促进企业安全预案系统化的落地实施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 品瑞感谢各位领导对我司的关切,我们愿和各位同行一起,携手共进,促进应急产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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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
东单体育馆AED成功挽回猝死男子生命!AED捐赠者:曾想赠别处却遭拒
 “东单体育馆一男子猝死,接受现场(使用AED)急救后挽回生命”……   急救现场  看到消息中“男子接受四次除颤后恢复自主心率”这一细节,市民田先生更是难掩激动。因为在这次急救中起到重要作用的AED(自动体外除颤仪),就是他出资捐赠给东单体育馆的。东单体育馆内的AED  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在心肺复苏急救中的重要性,媒体和医疗行业专家已经多次提及。有数据表示,在救治猝死病人时,一分钟内使用AED,病人的存活率高达90%。每延迟一分钟使用,存活率就会下降10%。超过十分钟,病人的生存希望就微乎其微了。在东单体育馆,AED的配备地点与病人倒地位置距离很近,馆内工作人员迅速取来AED也促成了急救的成功。  在新闻消息的留言评论中,很多人都在感叹猝死病人运气之好,因为现场恰好有六名协和医院的医生。但在田先生看来,心肺复苏急救这项工作并非只有专业医生才能做,普通老百姓经过简单培训也能够学会使用AED、掌握体外按压技巧。  田先生本身也是急救志愿者,他表示,当遇到有人猝死的情况时,除了第一时间拨打120,如果周围有AED,要尽快取得并使用。AED外观像是一个便携工具盒,打开外包装并按下开关后,将AED的两个电极片分别粘在病人的左胸和右肋,AED就会自动分析心率,并给出是否需要除颤的提示,救治者同时要辅以体外按压。当AED发出除颤提示后,不要接触病人,仪器就能自动完成一次除颤。一般来说,经过三到四次除颤,猝死的人就有机会恢复自主心率。  热衷急救与公益事业的田先生,很早就有过捐赠AED的想法。“之前看过太多猝死的人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而去世的消息,我就在想,如果现场有一台AED,没准就能多救几个人的命。”一台AED的价格约两三万元,因为个人财力有限,田先生最终只购买了一台。经过多方联系,田先生最终找到了一家公益机构,在机构的帮助下,这台AED在去年11月20日被捐赠给了东单体育馆,田先生也在现场对工作人员进行了急救和仪器使用培训。安装后还不到半年,这台AED就派上了用场。捐赠和培训时的照片东单体育馆AED捐赠者:曾想赠别处却遭拒  捐赠AED是一件公益善举,但在办这件事的过程中,田先生却碰过不少壁。在找到东单体育馆之前,田先生曾联系过不少单位和场所,提出捐赠AED的请求后,无一例外都遭到了对方的拒绝。“他们回复说怕担责任,如果安了AED,救过来是好,没救过来怎么办?那干脆就不安了。”  事实上,对于“急救失败是否担责”问题,我国的法律已经有了明文规定。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表示,“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品瑞观点: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的大众化普及,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  真正想在公共场所推广AED,光靠个人捐赠肯定是不够的。希望以这次急救事件为契机,有更多单位和场所的负责人能够重视AED的配备,不求一夜之间全给安上,至少这件事能向前推动就行,毕竟AED的社会化普及是社会发展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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